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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水源地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8-06-22 09:44 星期五|责任编辑: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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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娟)6月20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近几个月来,我市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工作,目前取得了有效进展,已完成6个问题整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经国务院决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即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派出的督查组进驻桂林,开展为期两周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对我市已报送生态环境部的环境问题清单、问题排查和整改等进行了现场督查核实。

    据悉,今年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一部署,我市完成了全市11县6城区对21个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摸底排查,共排查出63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其中,市区范围内问题31个,县域范围内问题32个,涉及交通穿越、餐饮旅游、码头、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等类问题。

    目前,我市已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备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我市必须全面完成市本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目前,我市已完成6个问题的整改,自治区给予了销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组织人员加强排查工作,全面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新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不再出现新问题;对督查组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尽快完成整治工作。